近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有双带领第五检察部全体人员,把国家司法救助金6000元送到两个被害人手中,让检察温情温暖被害人,让被害人和家属温暖的过春节。
一
申请人白某是李某盗窃案的被害人,第二检察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生活过得非常困难,2023年1月17日,将线索移第五检察部。经五检察部调查了解,白某为五保户,今年74岁已无劳动能力,靠政府发放的五保金为生,省下的积蓄4400元钱还被偷走挥霍掉,春节将至,为了让老人过个温暖的春节,第一时间把国家司法救金2000元送到老人手中,解其燃眉之急,让其安心过个温暖的兔年。白某双手捧着钱,眼里满含泪水,只会说“谢谢谢谢谢谢…”
二
申请人石某系陶某、黎某、胡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弥勒市人民法院判处由被告人陶某、黎某、胡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石某31090.93元,自案发至今没有获得任何赔偿。申请人石某一家有五口人一起生活,父亲是残疾人,母亲主要是在家照管父亲和侄儿子,家里全靠申请人石某和其哥哥打工为生,生活过得十分困难。经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调查了解情况后,申请人石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予救助,及时将司法救助金4000元送到申请人石某手中。石某拿着救助金连声道谢“谢谢你们、谢谢检察院、我会把这个家撑起来的,谢谢……”
司法救助解民忧暖民心,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2023年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使他们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关怀,使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使社会矛盾得以化解,充分保障被救助人合法权益,应救尽救,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