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最高检关于探索建立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的工作要求,10月24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聘请来自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政协、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委政法委6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云川同志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聘任仪式由副检察长施兴荣主持,分四个议程。一是由副检察长施兴荣宣读《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决定》。二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云川向6名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并代表市检察院向聘任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表示诚挚的感谢。三是6名特邀检察官助理依次发言。
最后孙云川检察长对做好特邀检察官助理各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的重大意义,行政机关和检察官机关要不断深化执法司法领域协作配合,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盼。
二、发挥“外脑”作用,协力推进检察办案提质增效。特邀检察官助理要当好检察“智囊团”,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检察官破除办案中遇到的专业知识壁垒,以专业的视角,通过参与检察辅助事务,不断实现检察办案的专业化精细化。双方互学互鉴、互信互动,增进理解支持,促进“检察+行政”同向发力,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履职实效。注重在实践中深化制度落实,完善特邀检察官助理履职保障、激励约束等机制,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统筹安排好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时间和形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经常性组织案例研讨和业务会商交流,打造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的精品案例。
下一步,我院将以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契机,与行政机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州市委任务分工,进一步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努力营造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