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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研究
        “三位一体”轻罪案件办理模式助力提升监督质效
        时间:2023-01-03

        2022年以来,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创新践行“枫桥经验”,积极构建“理念引领、制度支撑、效果强化”三位一体轻罪案件办理模式,推动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有力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截至2022年11月底,我院共适用这一模式办理轻罪案件145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76%,案件审结率9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7%,量刑建议采纳率、值班律师参与率实现“两个百分百”。

          坚持理念引领,在“快”字上下功夫

          一是组建专门办案团队。抽调2名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组成轻案组,对侦查机关标识的轻罪案件,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讯问、集中出庭、集中听证”等“五集中”办案模式,精准配置司法资源。引入语音识别录入系统,畅通远程视频提审、开庭,借助信息化手段,促进案件流转高效化、手续办理便捷化。构建量刑数据库,数字赋能提供智能量刑参考,运用大数据量刑样本平衡量刑建议,达到同案同判、类案类判效果,审查效率提升显着。轻案组成立以来,轻罪案件平均办案期限缩短至12天,盗窃类案件、危险驾驶类案件最快审结仅用时1天。

          二是制作表格化审查报告。强化类案问题研究,针对轻罪案件多涉及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的特点,总结类型化关键证据,拟定4类罪名表格化审查报告,简化摘录内容的同时针对易出现问题的证据详细分解出审查点,提示办案人员重点审查,文书制作时间平均缩短40%。

          三是强化刑拘直诉,简易、速裁程序适用。持续更新轻罪司法理念,与县法院召开联席会,围绕“五集中”办案模式,刑拘直诉,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等进行专门磋商,凝聚检法合力,加快诉讼程序推进。2022年以来,办理的145起轻罪案件均适用刑拘直诉及简易、速裁程序,从审查起诉到判决裁定生效平均期限缩短至35天,且无一案件上诉,实现了效率效果双过硬。

          坚持制度支撑,在“实”字上做文章

          一是注重案件规范办理。以大数据立案、报案信息侦检共享平台为依托,与公安局、法院会签《关于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试行)》,确保办案流程规范化、精细化。将宣告刑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纳入轻罪案件范围,通过精准分类推动轻案快办、重案精办。对拟移诉轻罪案件进行专门标识,方便案管部门迅速识别,加速案件流转。

          二是深化多元协作。与公安局会签《办理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细化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流程,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促进轻型犯罪多维度治理。

          三是严格办案过程控制。建立刑事检察办案中心,落实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具结书签署等制度,让量刑协商在“阳光下进行”,并随案存档。制定《不捕不诉案件流程规范》,公开轻罪案件不捕不诉条件及程序标准,量化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拓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来源渠道,实时掌握犯罪嫌疑人退赔和解、认罪悔罪、缴纳保证金等有效信息,主动、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该规范适用以来,轻罪案件诉前羁押率低至4%,不起诉率超过25%,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45次,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释放在押人员21人,有效实现个案正义,释放司法善意。充分保障辩护人、值班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辩护权,听取律师意见建议160件次,均及时记录、反馈,借助证据开示进行实质化量刑协商98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7%,做到既注重程序从简,更严防冤假错案。

          坚持效果强化,在“好”字上求极致

          一是用好刑事和解。针对轻罪案件大多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特点,把刑事和解贯穿办案始终,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消除当事人疑虑,为刑事和解提供积极助力。

          二是用准检察建议。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作检察建议前就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巧借“外脑”提升检察建议精准性。2022年以来,通过类案审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5件,并逐一跟进落实,检察建议回复率、整改率均保持100%。其中,通过梳理60余件涉“两卡”犯罪案件在取证方向、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发的《关于规范证据收集方面检察建议》获得公安机关认可。

          三是用足公开听证。深入探索“办案+听证+释法”模式,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传递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广泛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同时注重个案判断和价值判断,增加证据开示和法治教育环节,进一步增强听证程序说理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消除在基层,以小切口助推社会“大治理”。在办理刘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时,考虑到刘某年逾七十、行动不便,在院内播撒罂粟种子的动机仅为食用幼苗,对罂粟的危害和恶果知之甚少,为避免更多乡亲误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检察官到种植现场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借机对旁听群众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获得听证员和当事人一致好评。2022年以来,针对轻刑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共计34件次,其中“上门听证”7件次,做到不捕不诉案件全覆盖,不捕不诉案件当事人无一申诉,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解民忧、暖民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作者系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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