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盗窃电缆线的案件时有发生,该类案件不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也给群众日常广播电视带来不便,甚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近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该类案件。2019年至2020年间,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等3人曾多次进行团伙作案,采取假冒电信公司维修人员的方式到弥渡县、祥云县等多地偷盗停用的电缆,然后将电缆卖出进行销赃。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已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该案正在办理中。停用电缆线虽然已经停用,但是仍然属于电信部门的公共财产,要按规定和程序回收,切勿因主观认为电缆已经废弃而盗窃,否则很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现实中,无论盗窃什么样的电缆都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具体而言:一是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有可能被定罪处罚;二是如果盗窃没有在使用中的电缆,数额达到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并牢记盗窃停用电缆也可能构成盗窃罪,践行“拒绝违法犯罪,人人有责”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