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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系列报道之一|法治越有力“夕阳”更烂漫
        2022-12-20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系列报道之一|法治越有力“夕阳”更烂漫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法治越有力“夕阳”更烂漫

        ——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交出新时代优异答卷

        夫孝,德之本也。尊老、敬老、爱老、为老,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深深镌刻在中华民族基因中的传统美德;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挂念的“国之大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这一重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的基石和保障。今年4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家单位组成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以雷霆之势,剑指养老诈骗“毒瘤”。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被铲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一批存在涉诈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的机构、企业进行了整改,全社会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显着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新时代老年人对幸福美满晚年生活的美好向往正稳步实现。

        如何以检察能动履职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嫌疑人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

        2020年10月的一天,北京某商务会馆内,一群老人正焦急等待一位“神医”介绍一款高科技“降糖茶”。老人们不知道,“神医”本人也患有糖尿病,但她不仅从未使用过这款“降糖茶”,还按时去医院接受正规治疗。今年1月,经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判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26.6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像杨某一样的犯罪分子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老年人群体,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把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6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进行精准打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立案侦办养老诈骗刑事案件4.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6万余人,追赃挽损308亿余元,各地各有关部门共排查发现涉诈问题隐患2.3万余个,已整治完成2.2万余个……经过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力遏制,“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

        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守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如何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有力推动专项行动在检察环节深入落实?最高检党组迅速响应落实,作出部署安排。

        “最高检成立了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第一检察厅、第四检察厅、第八检察厅、第十检察厅、案件管理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检察机关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结合检察职责,细化落实全国专项办制定的总体方案,并对省级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依法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把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作为协同整治规范的重要抓手。”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底开展了哪些工作?从这几组数据中能够更直观地看到:

        ——“10起案件。”最高检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对10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组织地方检察机关及时起诉一批在办养老诈骗案件。

        ——“4项要求。”最高检对挂牌督办案件办案工作提出四项具体要求:确保办案质效、注重溯源治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信息报送。

        ——“13件典型案例。”最高检先后发布两批13件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解决司法实践中养老诈骗犯罪的具体理解适用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深化反诈宣传教育。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纷纷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最高检和各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上海、安徽、福建、贵州、广西、海南等地检察院加大对养老诈骗犯罪线索排查研判力度,不遗漏养老诈骗案件线索;河南、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重大线索加强研判、督办、盯办;广西、陕西、辽宁等省级检察院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侦检协作,共同凝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合力……

        据统计,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嫌疑人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深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养老诈骗、守护群众‘养老钱’方面作出的努力,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从源头上扼杀养老诈骗犯罪,让老人们安享晚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江陵县疾控中心国家血防基地办主任李霞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给予肯定。

        “老人的钱好骗不好赚”,养老诈骗有哪些新特点?

        更具迷惑性、诱惑性,诈骗对象更精准,老龄化叠加数字化,情感缺失成为突破口

        “老人的钱好骗不好赚。”这是骗子爱说的一句话。养老诈骗为什么能够屡屡得逞?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养老诈骗案件虽然在刑事案件中总体占比不高,但呈逐年增长态势,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诈骗名目更具迷惑性。犯罪分子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骗取老年人财物。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及养老产业的有1292人。

        行骗手段更具诱惑性。犯罪分子往往用送鸡蛋、办卡享补贴等“小恩小惠”让老年人先尝甜头后入陷阱,落入了骗子们“放长线钓大鱼”的圈套,在各类案件中,几乎每起案件背后都有“小恩小惠”的身影,紧紧抓住受害老年人“占了便宜”的心理。

        诈骗对象更为精准。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精准推销、上门行骗,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误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色产业助推养老诈骗犯罪的问题日渐凸显。

        从众心理让“钱袋子”更易被突破。随着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改善,老年人普遍拥有的可支配收入更多了,导致受到犯罪分子蛊惑后,跟风投资情况普遍。从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罪名来看,养老诈骗类型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3类犯罪,3类犯罪占全部养老诈骗罪名的94.4%,绝大多数是跟风投资。

        社会危害性更大。虽然养老诈骗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总体占比不高,但其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极大。有的涉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集资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往往给受害老年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例如,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中,2000余名受害老年人遍布重庆、四川、贵州、湖南、广东等多地,经济损失达5600余万元。

        “老龄化叠加数字化也是养老诈骗犯罪的新特点。”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马皑表示,老年人往往防骗识骗意识薄弱,对新兴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足,相关的知识储备、信息结构、思维方式等也跟不上时代发展。“大数据信息化时代,犯罪与互联网高度融合,养老诈骗类犯罪也不例外。老年人在移动支付、网络促销、网络社交等方面的需求激增,犯罪分子容易利用虚拟的网络场景实施诈骗。”马皑说。

        情感缺失也成为诈骗的突破口。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佩琳向记者讲述了她办理的一起收藏品拍卖诈骗案件:“受害老奶奶的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拍卖公司的业务员来到家里,和她说说话、聊聊天,偶尔也帮忙干点家务,让老人觉得不再孤单。老人最后就很信任地将藏品交给业务员进行所谓的拍卖,并支付大量的费用。”家中子女对老年人关爱不够、关注不够,已成为诈骗人员攻克老年人心理防线的突破口。

        重拳打击养老诈骗,难点在哪、重点在哪?

        调查取证困难、部门衔接不畅、追赃挽损不易是三大突出问题

        “投资养老公寓高额返息,免费拥有养老地产永久居住权,交的预定金越高,未来入住时享受福利越多……”靠着这些诱人的说辞,王某等3人诱骗大量老年投资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书》,变相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超过17.3亿元。2021年12月,经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和贾某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但是,对超过2.1万名受害老年人来说,骗局爆雷、骗子被严惩,只是梦醒时分,伤害却没有停止。

        养老诈骗并非近些年才有,其危害性也非今日才知,但始终难以根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究竟难在哪里?难题如何破解?多位一线办案检察官与记者分享了他们的体会。

        “调查取证是头号难题。”曾办理过多起涉老案件的长沙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范桑表示,老年人大多缺乏证据意识,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及时提取到有效证据,还有部分案件时间跨度较久,造成取证困难,影响案件认定和处理。同时,在涉众型案件办理中,证据审查难度也较大。“在一起涉老年人非法集资案件中,鉴定意见对非法集资数额有多种统计口径,每个口径计算出的集资数额不一,且非法集资的收款账户多达10余个。如何从庞杂的证据中形成证据链条,进而全面、客观、真实地认定涉案非法集资数额,这对我们来说是个难题。”范桑说。

        “部门之间衔接不畅,存在监管盲区,也是难点之一。”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范燕告诉记者,养老诈骗犯罪涉及领域众多,一些监管部门受各自职责所限,数据方面存在壁垒,未能实现共享流转,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比如,一些地方的金融机构没有很好地发挥金融信息统筹协调的作用,对案件侦办过程中的资金归属、流向等关键环节合作力度不够。”范燕还列举了一个案例,在该院办理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一人名下跨区域注册成立了多家分公司,均属于“高危”企业(有很大犯罪可能性的危险企业),没有正常开展业务,不参保、不缴税。但由于各行政部门相关数据未共享流转,导致涉案公司肆意利用监管盲区持续“逍遥法外”。

        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王圣玉也认为,相关部门及时共享数据、沟通经验、建立机制至关重要。“养老诈骗犯罪是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交织的综合体,单靠司法机关难以稳妥解决,必须汇聚各部门强大合力。”王圣玉说。

        “最难、最重要的还是追赃挽损。”云南省玉溪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芊表示,追赃挽损直接关系受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害老年人的重要诉求。但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用于个人挥霍、不负责任的投资经营或者违法犯罪活动,案发时资金链已经断裂,赃款赃物客观上无从追缴。“犯罪人员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掩饰、转移赃款甚至跨境洗钱,导致追赃挽损工作十分困难。”范燕补充道。

        困难越是复杂,越要勇毅前行,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边改边进,许多破题之“道”就这样在千锤百炼中被探索出来——

        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审查逮捕阶段注重开展引导取证工作,重点围绕非法集资模式、非法占有目的证明、涉案资产查控等提出侦查取证要点,促进提高侦查质量和效率。例如,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宜春市检察院为解决涉案资金去向查实难、受损资金数额锁定难等问题,通过引导公安机关查清银行资金流水流向、精准认定涉案款物等方式,做实侦查取证工作。

        重庆市检察机关把专项行动与“两法衔接”“挂案清理”等相结合,分析涉案公司无实际经营、银行流水异常等共性特征,依托与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规范治理。

        同时,追赃挽损一直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专项行动始终:检察机关通过在介入侦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各个环节加强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同时注重审查发现赃款去向的线索,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仔细排查可追缴资产。例如,福建省厦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陈某等21人涉养老诈骗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针对主犯和从犯不同的经济状况、心理纠结点等,精准施策,逐个击破,促使主犯和从犯在法院开庭前退出全部赃款702万余元,为被害人挽回全部损失。

        专项行动结束了,防范养老诈骗该如何持续巩固?

        从源头上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是根本之举,要加大宣传预防,完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积极推进溯源治理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养老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背后,折射出不少社会治理问题。对此,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志杰表示,整治规范是从源头上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根本之举。

        “很多涉养老领域犯罪都是有苗头的,避免损失的最佳途径是抓小防早、防微杜渐。”办理开头提及的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汪佩琳介绍说,东城区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实或行政处罚案件线索,融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在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及时、敏锐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将查证属实的事实区分不同性质予以准确认定。

        与东城区检察院一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紧盯涉养老领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纷纷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多部门协作,推进溯源治理。

        北京市检察机关针对问题集中的金融、食品药品、藏品拍卖、养老机构、网络“五大领域”,通过检察建议、座谈交流等方式,助力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治;天津市检察院加强与当地专项办的沟通,及时了解行政机关摸排情况,对可能涉及的企业违法犯罪线索,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空壳公司”专项类案监督、“护航养老跑道”等专项行动,向党委政府提出养老诈骗风险预防、监督治理的数字化改革方案建议;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托办案,对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及暴露出的监管问题提出操作性、针对性都很强的对策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

        保护老年人财产安全,是一项全社会都必须参与的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还需要社会齐抓共管。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结会上,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强调,要研究部署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完善线索核查机制、依法打击机制、行业治理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责任落实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六大长效机制”。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关键仍然是预防。”张志杰表示。专项行动开始之初,最高检就把加强以案释法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诈宣传,在中央主流媒体、省级重点媒体刊发报道检察机关专项行动稿件5000余篇,还通过“线上+线下”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推出动漫、视频等普法宣传作品,组织干警进社区、进广场、进公园开展宣讲,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深入人心。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唐山市截瘫疗养院院长杨震生建议,要织就一张“社会防骗保护网”,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踊跃举报和反映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行骗空间”。还要畅通老年人反映诉求的渠道,探索建立老年人保护等专门机构,不断满足老龄化社会的物质、精神需求,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加强地方党委领导统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组织多方力量服务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云南省玉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踊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把责任扛在肩上,以专项行动常态化为着力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更好地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实践中,许多养老诈骗案件通过电信网络实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也是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内容。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何荣功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防范养老诈骗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专项行动转入常态化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打击治理养老诈骗的作用更加凸显。希望检察机关借着大数据应用的‘东风’,以科技赋能办案,与公安、法院、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中国老龄化法治建设充满着温度与厚重,每个决策、每项措施背后都事关万家忧乐、民生冷暖。检察机关将以完善“六大长效机制”为抓手,持续、深入保持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着力推进以案促建,强化养老领域溯源治理,为擘画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宏伟蓝图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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