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泸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安排部署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连程主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金龙作了重要讲话。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刘银汉回顾总结了2016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他指出,过去一年,我院党组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学习培训、完善制度、权力制约、作风建设、干部队伍、机关党建等方面持续加大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走向深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成效。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金龙在讲话中对去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认清新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所有党员干警尤其是班子成员,务必要讲政治、讲规矩,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在日常工作和管理中注重引导干警的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时刻把好角色定位。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讲团结,顾大局,注重分工协作与配合,克服本位主义思想。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担当,不推诿,管好和带好队伍。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在事前和事中防范上下足功夫,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谈话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要完成新任务,时刻牢记履职尽责。全院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把党内监督与执法办案监督结合起来,讲政治,严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从点滴抓起,从具体的问题管起,破除好人主义,敢于较真碰硬。
最后,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警分别签订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廉政承诺书,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每一名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