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负责人:
感谢您为昆明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营造企业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我市正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若贵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发生或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请及时举报:
1.企业工程被强迫承包给他人;
2.强迫企业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材料产品被强买强卖;
3.强迫企业参与或退出招投标、公开竞拍;
4.强迫企业收购、转让各种股份、债券或资产,被迫让他人在本企业入股;
5.被强迫借款,强立债权,高利逼债、非法索债,恶意提高债务;
6.社会闲杂人员对企业实施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向企业索取财物;
7.社会闲杂人员故意进行滋扰闹事,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社会闲杂人员故意毁坏企业公私财物,随意强拿、损毁、占用企业财物;
9.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辱骂、恐吓、殴打、敲诈勒索企业员工,随意扣人扣物或其他软暴力手段;
10.其他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利益行为。
我们欢迎各位企业主通过来访、来电、邮箱或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子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线索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871-67432485(市扫黑办)
0871-64096532(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1-65701000(市人民检察院)
0871-63015198(市公安局)
0871-63139895(市司法局)
0871-68999553(县扫黑办)
0871-68965567(县人民法院)
0871-66257905(县人民检察院)
0871-68965611(县公安局)
0871-68903187(县司法局)
2.电子邮箱:lqshcebgs@163.com(县扫黑办)
3.来信来访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级机关办公室1楼
邮编:651500
我们郑重承诺:将依法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也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扞卫正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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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