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在各种生活场景中频繁上演,贵州检察机关抽丝剥茧,用事实真相直击虚假诉讼的“隐秘角落”——
五花八门的“假官司”难逃法眼
利用假债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离婚时为逃避债务虚构借款;给非法赌债披上合法外衣……五花八门的“假官司”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虽人人喊打,却屡禁不绝。
近两年来,贵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以敏锐嗅觉捕捉监督线索,抽丝剥茧查明事实真相,让一件件精心炮制的“假官司”现出原形。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100余件,提出抗诉360余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50余件。
有人瞄准公积金这块“肥肉”
检察履职:开展专项监督
确保住房保障的公共资源不被侵害
2020年2月25日,王某向好友张某借款10万元并承诺几天后就归还。3月12日,还款日期已过十多天,王某迟迟没有归还借款,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第二天,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在3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10万元。3月17日,张某向贵州省印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提出愿意执行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院遂强制划扣王某的住房公积金10万元给张某。
从借款到起诉再到执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一番操作让人眼花缭乱,但却难逃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原、被告双方是朋友关系,在如此短期的借款过程中,张某轻易便将好朋友告上法庭,而且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过于配合,案件非常顺利地执行结案。”印江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感到了异常。
在全面细致审查卷宗、依法调取双方当事人的银行转账流水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法院把执行款项划拨到张某的账户后,张某将钱转到其与王某共同好友的账户中,再由这名共同好友将钱转给王某。如此一来,被执行的款项最终回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手中。
印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就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向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
随后,办案检察官对张某、王某进行了询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与王某将事实真相和盘托出。原来,王某资金紧张,却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便串通好朋友张某打起了“假官司”,意图通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
2021年6月,印江县检察院以王某、张某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裁定再审,并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划拨公积金的数量明显上升。”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这不是简单的个案。
随后,铜仁市县两级检察院就此开展了专项监督,共办理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检察监督案件163件,经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6件,提出抗诉5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7件27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确保住房保障的公共资源不被非法侵害。
在夫妻共同债务上做文章
检察履职:调查核实
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司法权威
2020年9月,妻子田某甲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贵州省余庆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许其与丈夫杨某离婚,并共同负担夫妻债务。因杨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田某甲的诉讼请求。
半年后,田某甲再次起诉离婚。在法院组织调解过程中,田某甲主动撤回了起诉。杨某本以为妻子回心转意了,谁知田某甲撤诉背后竟藏着一个“秘密”……
原来,在田某甲第二次起诉离婚期间,她认为离婚后自己可能要分担1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为了少承担债务,田某甲找到哥哥田某乙、妹妹田某丙商量,虚构向二人借款用于开店、生活开支、偿还贷款等事实,并指使二人起诉。
为确保同一天书写的借条不穿帮,几人还用不同的纸、不同的笔书写借条。同时,为了让借款显得更真实,三兄妹通过查看之前的实际交易记录、借用田某丙的银行卡存款金额等,对有转账记录的就按记录时间填写,让假借条的借款时间和交易流水时间相吻合。
2021年5月,田某乙、田某丙先后向余庆县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请求判决田某甲、杨某夫妇偿还借款9.6万元和10.6万元。
余庆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田某乙、田某丙提供了借条及相应的支付凭证,但因借条没有杨某签名,且杨某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故判令田某甲个人分别偿还田某乙、田某丙借款。
2021年9月,余庆县检察院接到举报称,田某甲、田某乙、田某丙涉嫌虚假诉讼。经过调阅原审卷宗、核查银行流水、询问相关人员等,检察机关还原了事实真相。
今年2月,余庆县检察院以田某甲与同胞兄妹田某乙、田某丙恶意串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虚构借款关系,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为由,向余庆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余庆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启动再审,于今年4月作出判决:撤销原判,驳回田某乙、田某丙的诉讼请求,并对二人分别罚款5000元,对田某甲罚款1万元。对于3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还将依法追究。
余庆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
“这个案件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打‘假官司’让我付出代价,让我认清了虚假诉讼的危害。”田某甲因虚假诉讼被罚款1万元后,悔恨地对办案检察官说。
“法院虽然没有认定虚构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对杨某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的损害,但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离婚案件属于虚假诉讼的易发多发领域,通过此案能够更好地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不要动歪心思。”办案检察官说。
给非法赌债披上合法外衣
检察履职:专项行动
对涉赌犯罪案件重点筛查
“他们经常都是在我打牌没钱的时候,写个借条就发筹码给我,没想到会让我欠下40万元的巨额债务。”贵州省习水县的陈某原本抱着消遣无聊打发时间的心态打麻将,却打出了人生的一场噩梦。
陈某平时清闲无事,自从结识了甜嘴妹妹钱某,经常受邀参加牌局。随着牌局越来越大,陈某也越陷越深,自己和丈夫的工资、家里的存款全部被输光。
于是,钱某便向陈某介绍了“钱多心善”的赵某,并表示只要写下借条,或是当场高息借贷,或是拿到标注金额的筹码,陈某都可以继续打麻将回本翻身。不知不觉中,陈某欠下了赵某近40万元的债务。
就在陈某没钱还债时,昔日的好姐妹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因有陈某本人书写的借条、部分转账(取款)记录等,法院判决陈某承担还款责任。巨额债务不但让陈某丢了工作,还导致其家庭破裂。
习水县检察院在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中,对辖区内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的案件进行重点筛查,还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举报虚假诉讼行为。办案人员发现,钱某长期经营麻将馆,赵某多次通过钱某向赌徒出借“资金”。
恰在此时,走投无路的陈某向习水县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举报赵某在赌场内向其发放借款,多数都没有给付现金,而是给付标注金额的筹码。陈某的举报与该院初步掌握的线索指向一致。
该院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赵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多起案件,均是其在赌场内向他人出借赌资。为使被出借的赌资披上合法外衣,赵某要求参赌人员在借条上书写“做生意、资金周转”等借款理由,并利用参赌人员不敢言明所借债务为赌债的心理,让参赌人员在法庭上自认,使本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债合法化,且多数借款为并没有实际给付现金的筹码。
2021年4月至6月,针对赵某起诉的14件涉案金额合计1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习水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9件。法院裁定再审14件案件,依法认定赵某与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公司股东与公司炮制“假官司”
检察履职:主动与公安机关、
法院沟通协作夯实案件证据
贵州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因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工程款、银行贷款等,被赫章县某局等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却突然成为多起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且当事人共同催促办案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并申请执行。赫章县法院向该县检察院通报该情况后,赫章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中,发现了诸多疑点:
“劳动纠纷案件没有劳动合同备案材料、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记录、支付工资记录等证据。”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合同的落款时间及借款支付时间均早于公司成立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使用量远超正常水平,且重复计算费用。”
……
赫章县检察院经调查确定,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罗某甲、股东罗某乙串通他人,对自己公司提起多件虚假民事诉讼,企图骗取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赫章县检察院及时将罗某甲、罗某乙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针对9件虚假诉讼的生效民事判决、调解书,该院向赫章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7件;对于10件法院正在审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建议法院中止审理;对于26件进入执行程序、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建议法院中止执行。
2020年10月,赫章县法院以犯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罗某甲、罗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刑事诉讼中,罗某甲、罗某乙又供认了4件虚假诉讼案件,赫章县检察院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针对赫章县检察院监督的13件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全部采纳该院建议,经再审后作出改判,使共计736万余元企图通过诉讼进入执行款分配环节的虚假债务被拒之门外。
“主动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协作沟通,打通案件信息壁垒,夯实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证据,突破查办案件的瓶颈,同时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是本案能够取得重大监督成果的关键。也只有加强协作配合,才能更好地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打击防治虚假诉讼工作中,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贵州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树生说。
专家观点:
多部门联手加大虚假诉讼惩戒力度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虚假诉讼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紧密协作。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应加大对虚假诉讼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灵活、有效的沟通机制,细化协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举措,促进精准有效打击。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人,可以探索整合现有的银行征信系统、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建立不诚信人员“黑名单”,以便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甄别和发现虚假诉讼。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玉梅:近年来,虚假诉讼成高发之势,一方面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助推社会失信和道德滑坡,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整治虚假诉讼,对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群众权利、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治理力度,压缩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公正、权威、诚信、纯净的司法环境。
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优秀专家、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蒋国军: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受民间融资门槛低、手续简便、放款快的诱惑,一些企业和个人转向民间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但民间融资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出借人可能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借款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之后通过虚假诉讼实现非法利益。建议企业负责人、公民个人加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融资,签订真实的借款合同。如果遇到虚假诉讼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要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控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检察日报 李波 欧阳大苏 田阳)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