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市督导组陈伟专员一行深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督导检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情况。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廖兵检察长,党组成员、朱金梅副检察长以及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听汇报
会上,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朱金梅副检察长就本院2022年以来开展的涉流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情况、巡河情况向督导组一行进行了汇报。
党组书记、廖兵检察长就本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开展过程中与县河长办、相关行政单位的协作配合等进行了补充汇报。
查资料
听取汇报后,督导组就本院开展的涉流域保护工作、“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开展的情况、检察长作为河长开展巡河情况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
作肯定
督导组一行对该院开展河湖流域保护以及“河(湖)长+检察长”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本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部署到位,组织力强,措施有力,不仅组织召开了“河(湖)长+检察长”联系会议暨签约仪式,还针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涉昭鲁河、桃源河、牛栏江、龙树河水污染、垃圾污染等问题线索向行政机关制发20份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促使问题及时得到真正有效的整改,为鲁甸的涉河湖流域保护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提要求
市督导组陈伟专员对鲁甸检察院的“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立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依托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巡河力度,在巡河过程中注重发现问题线索;三是树立材料收集意识,对开展的相关工作注重材料的整理、规范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