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总体国家安全、小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受损涉及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成为党委政府关切、社会舆论关心的重大问题。近几年,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对于公益诉讼新领域的探索也逐渐铺开,更多涉及经济发展新业态和需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复杂领域。越是探索,就越要审慎细致。公益诉讼检察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就是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稳妥”就是要符合法律要求,注重质效,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既不能一味追求稳妥而缩手缩脚,也不能过于积极而忽视稳妥。从实践来看,尤其需要高度重视、落实“稳妥”。少数地方简单把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视同于公益损害,在缺乏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未经审批立案办理,或者提出于法无据的监督意见,造成误解和抵触,偏离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旨在“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的目标任务。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检察机关既要有勇于担当作为的精神状态,又应当秉持理性谦抑法治精神,立足职能定位,依法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效,当好“公益代表人”。
近年来,多部新法律对检察公益诉讼作出了授权性规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新的要求,要吃透中央精神,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优先拓展和规范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农产品质量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新的法定领域内的案件,同时要聚焦有一定法律依据的领域、一些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领域、与中央改革精神契合的领域、实践中有成功先例的领域,从严把控立案条件,严格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效,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新领域范围。按照最高检《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具体要求,在网络治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国防军事等关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深化探索,加大办案力度,总结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坚守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的初心。公益诉讼检察探索新领域,目标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维护公益的更高要求,一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健全、落实审批机制,防止把一般侵害公益行为或是具有其他适格主体、更好救济途径,可否立案尚有明显争议的案件纳入监督范围。要聚焦“平安中国”“美丽中国”“法治中国”“健康中国”战略,针对新领域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在办好个案的同时能动履职,解决个案背后隐藏的普遍性问题,以类案监督推进诉源治理。
公益诉讼维护人民利益,探索新领域自然少不了公众参与。要结合办案加强宣传,注重沟通协调,做足做实诉前调查、研究论证、风险研判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提高办案质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通过公开听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民意问卷调查及向人大汇报等方式,提升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工作的公信力。在个案探索基础上加强分析研判,总结提炼,推进与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制度机制,条件成熟的推动入法,争取为新领域探索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公益诉讼检察探索新领域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紧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坚持有限监督、依法监督,实现规范监督、精准监督,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日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