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检察人员法纪意识,4月14日上午,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三个规定”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全院正式干警参加了会议学习。
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雄结合“三个规定”出台背景全文领学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工作职能和相关案例详细讲解了“三个规定”重点内容;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伟结合“三个规定”具体实施细则领学了《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琼结合检察工作办案实际领学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随后,参会干警立足本职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行了交流发言。干警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提高了对“三个规定”的系统性认识,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好“三个规定”,执行好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最后,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雄强调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要学深细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张军检察长“逢问必录”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二是加紧查缺补漏抓落实。紧紧围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开展案件“回头看”,充分运用“三个规定”防围猎。三是严格追究责任抓落实。对应记录不记录、应报告不报告等违规违纪情况将严肃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