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建设年实施以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以高质量建设为抓手,抓重点、破难点,保“底色”,增“亮色”,把质量优先贯穿“未检业务”全过程,依法能动履职,加强科学管理,明确目标责任,规范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切实履行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围绕“双下降”和“一条底线”硬任务,精准施策,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质效,司法办案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
一、及时发现问题,提升社会调查率,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青少年自控能力较差、虚荣心较强和有自私好胜心,容易因为情绪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开展社会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准确适用刑罚、有效开展教育矫正工作的前提。2022年上半年,我院的社会调查率为100%,排名全州倒数第二。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后,我院对办案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向兄弟县院请教,进一步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结合“两进三下”工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截止目前,我院社会调查率为328.75%,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分层次对涉罪未成年人作了处理,实现了未成年人个别化处理价值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
二、上好“开学第一课”,常态化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好最高检、教育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规定》,以新生入学为契机,切实上好“开学第一课”,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播撒法治的种子。2022年1-9月30日送法到偏远山区校园15场次,覆盖9所学校,其中含2所偏远山区小学、2所边远山区中学,教育在校学生累计达8156余人,发放涉未成年人法律宣传资料6864余份。让偏远山区的孩子也享受到法治的阳光。发放法治文创产品600余件,接受现场法律咨询12余次,宣讲中,法治副校长们结合涉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理释法,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拒绝校园欺凌、远离性侵害、拒绝毒品以及安全自护教育等内容,通过讲解、互动,引导学生遵纪守法、明理向善,从小树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寄语同学们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三、筑牢“未爱”防护墙,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执法检查。2022年 9月新学期开学以来,由剑川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育梅带队,先后到甸南镇、马登镇、老君山镇、沙溪镇的部分学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各学校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情况以及校园安全建设情况,查看了各学校工作方案、日常管理制度、台账资料等,对存在的问题与校方沟通,要求及时整改。还对各学校校园安全、食堂卫生情况、特别是女生宿舍周边安全措施进行实地查看,要求学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同时还对上述学校周边的商铺食品卫生安全以及是否存在向学生售卖烟酒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是否存在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隐患进行排查,并提醒经营者守法经营,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用实际行动落实全社会共同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护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四、持续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和“督促监护令”工作。为做好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对存在教育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法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的,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向触法未成年人家长发送《督促监护令》,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教育中家长应尽的职责、法律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建议家长要如何正确科学教育孩子,如何正确面对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在触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及时拉回走上正轨等方面做到应督促尽督促。截止目前,已发送《督促监护令》27份,要求家长配合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的帮助教育,共护祖国未来,希望他们改过自新,成长为对祖国有用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