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这是继去年云南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省委陈豪书记明确要求云南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特别是促进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之后,云南就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各级人大和政协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支持;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把公益诉讼纳入普法宣传,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和公益保护意识。
2015年7月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等重大环境工程建设,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2945件、提起诉讼133件,分别占诉前程序案件和提起诉讼案件总数的67.25%和64.88%,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3350.196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7489.5亩,促成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4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