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酒后回到其叔叔家,在厨房里烤火过程中,因对生活感到悲观绝望,萌生自杀念头,随即将屋外的木柴搬到烤火堆上燃烧,试图焚火自尽,火焰引燃到房顶房梁处时被同村村民发现,村民们及时把李某某劝离现场,并将火扑灭。经现场勘验,案发点为一栋二层的土木结构房子,与隔壁的居民房的直线距离仅有0.6米至2.6米不等,且周边房屋密集,若火势蔓延将危及到公共财产或他人生命、健康权益,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