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7月,是白族地区成立检察机关最早的县份之一,是在动荡中发展的;1962年至 1967年初,是逐步稳定的发展时期;1967年初至1978年是检察工作中断时期,“文革”开始不久,提出了“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口号,1967年3月实行军管,宣布各项职权归军事代管,至1968年10月26日县革委会成立“人民保卫组”取代政法机关的职权,检察院实际上被撤销。1978年10月我院开始筹备重建检察院,同年12月1日启用印章,正式挂牌办公进入稳定时期。六十年来,四番撤并,四易其址,从成立之初的百废待举,文革时期的日渐式微到改革开放以后的逢勃发展,它在艰苦创业中奠基,在曲折重建中新生,在继承创新中发展,鹤庆检察见证了新中国法治发展的沧桑沉浮,书写了波澜壮阔的伟大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