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 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 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 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 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 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 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 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政法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中心,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1)尽心尽力“战脱贫”。坚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任务,扎实做好挂钩村——六合乡和乐村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和入户走访频次,继续选派2名干警驻和乐村、河底村开展扶贫工作,适时增派5人驻村348天协助开展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普查、考核等工作。向挂钩户宣传扶贫政策、扫黑除恶、民法典等相关知识,入户走访宣传510余人次,印发资料2400余份。通过协调资金、节省开支、组织募捐等形式筹集资金6.8万元,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利用春节、助残日、六一等节日慰问贫困户、残疾人和学生,提升检察温度。扎实开展“四城同创”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助力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逐步得到提升。
(2)尽职尽责“促营商”。在保障营商环境“硬需要”上驰而不息,落实好“六稳”“六保”,护航企业发展,依法惩治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行为,批准批捕4人、起诉10人,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上久久为功,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4人。深入鹤庆乾酒有限公司开展“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主题宣讲活动,为20余名职工讲授《民法典》热点法律知识。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县工商联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凝聚服务企业合力,帮助企业释难解疑、排除风险、堵塞漏洞。
(3)尽心尽责“抗疫情”。坚持疫情防控和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主动采取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到大中型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医院进行排查,并协同森林公安、商务和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提起公诉涉疫犯罪1人;办理涉疫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及废弃口罩。派出35名干警到丽鹤界开展防疫监测、到社区清洁消毒、走访排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党支部、妇委会积极发动干警捐款1.033万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爱心。
2、齐力同心,在维护稳定中展现检察作为
(1)打击刑事犯罪保稳定。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1件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2件72人,无捕后不起诉的情况;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6件3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36件299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5.66%,有罪判决率达100%。重点办理了李某某等8人、施某某等11人的重大影响涉恶案件。
(2)重拳扫黑除恶出战果。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深挖根治大会战”、“六清”行动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件13人,经审查,以涉恶批准逮捕2件12人,不批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件21人,经审查,以涉恶提起公诉2件19人,退查后未重报2人。深化“破网打伞”,全面落实“一案三查”,向有关单位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条,批准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提起公诉2人。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步审查相关行业和主管部门是否存在管理方面的不足及漏洞,并发出检察建议3份。
(3)减少社会对抗促和谐。秉持刑法谦抑性理念,共依法决定不批捕8件12人,不起诉16件1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7.19%。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79件次,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5.6万元,彰显司法为情。不断加强刑事和解工作,促使X名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消除对立情绪。
(4)关爱社会未来助成长。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8件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件7人,不捕4件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9件3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件23人,不起诉5件7人。开展社会调查14次,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1份。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举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17次、专项检查1次,推动预防校园欺凌、学校门禁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
3、找准重心,在维护公正中履行检察职责
(1)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3份,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9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刑罚执行违法违规监督案件4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案件1件,收监执行提请审查监督案件2件,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2)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其中协助州检院办理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4件,达成和解1件,建议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自立办理虚假诉讼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民事审判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达成和解1件;开展民事案件听证活动3次,通过听证促成和解2次50件。办理支持起诉50件协助农民工讨薪类案件,其中向法院支持起诉1件,和解49件,协助农民工讨回欠薪50余万元,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协助州检院办理1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经审查发出检察建议9份,相关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提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开展行政案件听证活动2次,促使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4)持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坚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通过检察建议、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自行主动纠错,自然人履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涉及疫情防控领域2件、农业农村领域3件、英烈保护领域2件、食药品安全领域4件、“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案件4件、其他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7件,促使相关案件在诉前程序得以解决。
4、保持本心,在接受监督中完善检察工作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之下,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履职监督更加便捷高效。
(2)着力强化内部监督。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规则。以评查案件促内部监督,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7件,发布办案期限预警提示22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份。坚持以检务督察为抓手,采取日常督察和随机督察相结合,对纪律作风、执法办案等进行检务督察16次,不断规范检察工作。
(3)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0条、法律文书229份、重要案件信息6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运用“两微一端”、抖音等媒体发布信息278条,讲好检察故事,传递司法正能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2.89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65.49万元,减幅8.52%,主要原因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2.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1.12万元,上年结转1.7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1.12万元(本级财力701.1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5.49万元,减幅8.52%,主要原因是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2.8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0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万元,减幅0.02%,与上年基本持平;项目支出74.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38万元,减幅47.76%,主要原因是2021年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87.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经费等特定事业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4.8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服装经费等特定事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5.3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2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86万元,较上年减少1.03万元,下降5.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49万元,较上年6.1万元减少0.61万元,下降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50次,共计接待约65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人数规模,接待90%以上在单位食堂就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37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减少3.0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7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减少3.0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按规定“三公”经费不低于3%比例压缩。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服装经费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2、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予以安排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4、司法业务经费
构建体现正确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观、政绩观,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本项目具体工作目标为: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
(2)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
(3)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4)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等,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5)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6)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加强检察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7)依法办理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等犯罪案件,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情报分析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国家安全、边疆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