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刘某主动退赃,有效挽回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简要案情介绍
去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我市某公交车上利用刀片划破被害人裤包,将其准备购买辣椒苗的近20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对盗窃行为一直矢口否认,给案件侦办带来较大困难。案件移送起诉后,我院承办人认真分析梳理全案证据,根据物证、监视视频等客观证据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案件承办人并未一诉了之,而是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犯罪嫌疑人刘某承认了犯罪事实,同时表示愿意退还赃款。针对刘某家属人在外地无法到场退赃的情况,承办人多次在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家属与被害人三方之间协调退赔金额、退赔方式等具体问题,最终促使刘某家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检察机关据此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办案理念
我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办案过程中,做到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在司法办案中传递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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