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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 作 报 告(2020年1月8日)
        时间:2020-08-21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在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018

        各位代表

        我代表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决议,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绿色钢城、生态彝乡、最美峨山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峨山建设

        毫不动摇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峨山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4164人,受理监察委员会、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及玉溪市检察院指定管辖176310人,提起公诉148238移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12人。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强化政治担当,重协作强监督形成合力。牵头制订了《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促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等工作制度,全覆盖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批准、决定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24人,提起公诉428人。严把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追捕5人,追诉3人;对侦查机关以涉恶移送的案件,不予认定215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8人。在办理高某某等6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涉恶案件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补充完善证据,从严从快,高质量提起公诉。

        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落实好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依法妥善办结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案件3737人。牢固树立办案、息访和为民三者并重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了7名受害人或近亲属,共发放救助金80000元。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主导作用。适用比例不断提升,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4958人,不起诉33人,201912月单月达到了95%,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到100%。不仅提升了办案效率,更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峨山发展大局

        我们始终紧贴县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峨山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两名驻村干警认真履职,促进塔甸镇嘿腻村委会脱贫攻坚等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干警到联系点开展烤烟抗旱抢栽及脱贫帮扶等工作。认真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清河志愿服务等专项活动。对全县8个乡镇46个饮用水源点,开展历时2个多月的实地调查,发出《关于加强我县饮用水水资源管理检察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取得实效。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办理1926人。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提起峨山县首例公益诉讼,挽回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25万余元。玉溪市政协专门组织了庭审观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落实县级领导联系七位一体重点项目企业要求,组织开展了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依法办理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28,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7件。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决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4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9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人,不起诉1人并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对两所中学进行实地督查。结合在办理涉恶等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未成年人涉案情况,向峨山县教育部门提出关于校园安全管理、学生法治教育、家校联动机制等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护苗行动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专项活动。认真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制副校长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巡讲10次。

        三、坚持监督与制约并重,维护司法公正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深化阳光检务,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强化对退查提纲的补充侦查引导、释法说理与沟通协调工作。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34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29人。追捕8人,追诉10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件。对侦查机关进行立案监督6件次。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刑事执行违法等35件次。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24人。对3名罪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被采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获得采纳。

        做强做实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份。加强与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整治,为19名农民工追回17万余元工资,促成50余名农民工同承包方达成20余万元支付协议。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发出检察建议2份,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自觉维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公开程序性信息476条,重要案件信息45条,法律文书141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87次,坚持每案听取辩护人、被害人意见。邀请31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代表走进峨山检察院,举行“‘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四、坚持固本强基,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始终立足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定位,以过硬本领肩负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使命。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始终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使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干警坚定信仰、坚守法治的初心,确保峨山检察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设立第一、二、三检察部和政治部、办公室,优化资源配置,检察职能得到有效整合。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案效率显着提高。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进检察官正确行使职权。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09件。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决肃清秦光荣等流毒影响。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增强斗争意识和自我净化能力。认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责任担当,对高检院党组第四巡视组巡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和省院监督检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树立峨山检察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强化能力素质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着力培育检察人员过硬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着力提升运用法律政策、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组织检察人员进行高校专题教育和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政治轮训等。通过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举办文明讲堂等形式,开展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凝聚力和职业荣誉感。多人次获上级表彰被玉溪市委组织部命名为玉溪市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被中共峨山县委考评为2018年峨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公诉部被共青团玉溪市委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还存在短板;三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与效果亟待提升;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需进一步抓细抓实。面对这些不足,我们将深入思考,研究改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巩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打造适应司法监督发展的过硬检察队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峨山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更加强化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检察人员的终身课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结合起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法律监督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更加有力服务峨山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峨山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发力点,彰显检察智慧、检察担当。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服务大局、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突出办好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将检察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更加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保检察办案各环节都严格依法依规,努力在每一起检察办案中体现公平正义。用精用准各项法律监督手段,加大对侦查、审判、执行和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切实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四、更加重视检察队伍建设。强化院党组领导作用,推进党建工作。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统筹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进一步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驰而不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忠诚有为、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执行好本次会议决议,以坚如磐石的理想信念、勇往直前的担当精神、信守法治的职业忠诚、始终不渝的为民情怀,为峨山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术语说明

         

        1.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高检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2018121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各级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做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以审判为中心: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 公益诉讼:20176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4.附条件不起诉:指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司法活动。

        7.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审理,及时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行为。

        8.员额检察官:是指经遴选考核后,具有独立办案资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办案权力的检察官。根据员额制改革要求,基层检察院最多只有39%的检察人员经过遴选后具有员额检察官身份;院领导入额后也要直接从事分管部门的办案工作,数量为分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30%,检察长办案数为5%。我院目前有12名员额检察官。  

        9.捕诉一体:是指人民检察院承担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的业务部门,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实行捕诉合一办理,从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到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专业化办案团队)的同一检察官办理

        10.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代表委员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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