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9年1月23日在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 锋
各位代表:
我代表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峨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6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48人,报送玉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4件50人,改变管辖1件4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办理运输、贩卖毒品案件41件44人,圆满完成了公安部督办、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钟某某等28人涉及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等多项罪名的一审公诉工作。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共办理17件20人。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共办理杞某故意杀人致2死1伤等暴力犯罪案件9件13人。严惩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共办理26件34人。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专项斗争政治担当,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对熊某某等7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效。
强化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践行新时期“枫桥经验”,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接待来信来访48件48人,办理控告案件19件19人,刑事申诉案件7件7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最终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组建了专业化未检工作团队,确定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不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7人。开展社会调查6人次,对1名考验期满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发案学校存在的安全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份。秉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联合综治办、关工委等六部门出台《峨山县涉案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实施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完善的考察帮教体系。对全县60余名法治副校长进行“如何对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的法治讲座,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普法教育,共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4场,践行“法治进校园永远在路上”的检察承诺。
二、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助力“三大攻坚战”
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发展转型升级。及时出台了建立亲清检企关系等五项措施,保障和服务企业发展,为“绿色钢城”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助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将注重防范金融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全力维护峨山经济运行安全。提起公诉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人。办理了一起涉案人数10人的生产、销售假冒红牛饮料案,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及时选派了2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到塔甸嘿腻村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其中一名干警担任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积极协调项目及资金,有效推进了驻村扶贫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开展挂包帮工作,对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好宣传、帮扶和联系,今年已全部脱贫。开展“千名领导挂千村”活动,深入了解联系村的乡村振兴项目。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对生态环境、矿产资源保护、水资源安全、河长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察,促进生态彝乡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办理10件16人,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5件7人,毁坏林木案5件9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对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挽回损失48万余元。积极投入人财物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三创”工作。
三、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廉洁峨山建设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做细做实各项改革措施。顾大局识大体,强化使命担当,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顺利完成了反贪反渎预防职能移交及9名检察人员转隶、装备划转等工作,保证了县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主动适应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新模式。完善与监察机关衔接协调机制,严格依法办案,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检察长亲自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县监察委员会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普某某挪用公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贪污一案。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注重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作用,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6人,不起诉26人,追加起诉5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件。对侦查机关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共计68件次。深入推动两法衔接工作,重点围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案件信息10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12件12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调取683份已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文书进行审查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9件,向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对监管活动进行检察监督,了解和掌握被监管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开展个别谈话80余人次,集体教育4次,受教育面300余人;检察发现律师违法会见被监管人员1件,发出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使违法问题得到纠正;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立案审查17人,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部门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9人。开展了2次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对2名违反监管规定的监外执行罪犯建议收监执行,有关部门采纳建议已收监执行。
五、践行为民司法理念,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我们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的宗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把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在两会期间,组织专人列席旁听。将检察工作情况印制成册向代表委员进行通报,对43条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落实方案。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相关人员30多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文明讲堂以及观摩案件庭审等活动。
全面深化阳光检务。通过网站、微信等公开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及检察工作情况,以回应社会关切。共公开案件信息381件,生效法律文书88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接待辩护人申请阅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会见共84次。
六、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强化自身建设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党建带队建,教育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城市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为契机,不断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锻造检察队伍忠诚政治品格。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精心组织,直面问题,认真开展好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执行力提升年”为抓手,不断强化执行力建设。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进一步严格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营造出峨山检察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成立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五个内设机构。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地运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检察官业绩评价及监督制约、入额院领导办案规定等配套制度逐步落实,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接受了省委政法委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组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实地考评,各项司改工作成效明显,获得了充分肯定。
不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和电子检务建设的规划及方案,投资180余万元完成了视频会议系统改造、检察委员会子系统、网络光纤改造、智能门禁系统等多项基础性建设工程,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程度全面深化升级,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认真推行素质强检工作。积极组织检察人员参加浙江大学、上级检察机关等举办的业务培训,进行政治理论、领导素能、刑事检察业务等培训,着力提升检察人员过硬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峨山县第三届体育运动会,并开展丰富的检察文化活动,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文化素养。我院成功入选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检察监督部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公诉部被玉溪市妇女联合会授予“玉溪市三八红旗集体”的荣誉称号;一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表彰为优秀个人;一篇理论文章获得高检院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三等奖、省检察院一等奖。
回顾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对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规律认识还不够深,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还不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全面充分,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素能亟需提升;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依然滞后。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思考,研究改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建议
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在服务峨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做出优异的检察工作业绩。
一是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峨山社会稳定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贯彻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作措施,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惩治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控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新时期“枫桥经验”检察版,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贴县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峨山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细化实化检察服务举措,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切实增强监督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监督情况,加强与监察委员会、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四是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动态管理,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按照“捕诉一体”的要求,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构建专业化检察官办案团队,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是着力强化自身建设。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效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注重培养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树立峨山检察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发展任重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忠诚使命,奋发进取,为建成“绿色钢城、生态彝乡、最美峨山”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术语说明
1.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强调科学划分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在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处(科)长均编入办案组担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依法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等相关职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2.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 公益诉讼: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4.附条件不起诉:指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社会调查:即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由特定的调查主体,就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家庭情况、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做全面细致的调查,为司法机关选择最为恰当的处理方法和帮教方式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司法活动。
7.“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审理,及时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行为。
8.员额检察官:是指经遴选考核后,具有独立办案资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办案权力的检察官。根据员额制改革要求,基层检察院最多只有39%的检察人员经过遴选后具有员额检察官身份;院领导入额后也要直接从事分管部门的办案工作,数量为分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30%。我院已经完成第一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目前有11名员额检察官。
9.捕诉一体:是指人民检察院承担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的业务部门,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实行捕诉合一办理,从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到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专业化办案团队)的同一检察官办理。
10.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代表委员、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欢迎扫码关注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