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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22日)
        时间:2018-08-16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1月22日在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董 锋 

          各位代表: 

          我代表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执行人代会决议决定,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围绕“有良知、通业务、敢担当”的年度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服务峨山发展战略,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平安峨山、法治峨山建设,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76件102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2人;受理审查起诉143件219人,提起公诉107件143人。有罪判决率100%。积极开展好缉枪治爆工作,办理了李某某等人非法制造枪支、普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等涉枪涉爆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在案发地设立的彝汉双语巡回审判,做到既办案又释法,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办理公安部督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钟某某等26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及私藏弹药等多项罪名的案件。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根据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件27人,其中检察长接待11件13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6人、省院交办信访案件2件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3人, 发放救助资金9万元,受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3人,所有案件都办结息诉,得到当事人的点赞,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挂牌成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法律服务中心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站”,搭建第三方介入平台,提升息诉罢访率和检察机关公信力。 

          积极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围绕峨山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办理合同诈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11件14人,净化了市场环境。依法及时办理了普某某等人两次非法组织车队堵路阻碍中铁一局施工一案,保障了我县玉楚高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审慎处理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力助玉磨铁路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实行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对能及时整改的我县出口创汇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案依法不起诉,为我县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6件7人,渎职侵权类案件3件3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所办案件涉案金额共计477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99.5万元。坚决查办了塔甸镇原书记普某某、烟办原主任李某某等4人滥用职权、贪污窝案。 

          深入开展预防工作。对甸中红色乡村幸福家园示范区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确保各项环节顺利进行。结合执法办案立项开展预防10件,深入乡镇(街道)及农业局等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14次,组织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41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为重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60件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法律监督,突出人权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切实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依法加大漏罪、漏犯追诉工作力度,共追诉漏犯4人次,其中3人被作出有罪判决,1人相对不起诉。追诉漏罪1人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7人,撤案8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件3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中出现的违法情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整改要求,共纠正违法12件。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共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50余份,引导侦查部门完善证据体系。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监管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教育管理薄弱环节,发出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使问题得到纠正。检察发现律师违法会见在押人员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办案部门采纳变更强制措施6人。认真开展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专项检察、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工作,对1名服刑罪犯的职务犯罪漏罪依法立案查办,对2名涉嫌重新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建议收监执行。 

          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调取757份已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文书进行审查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4件。积极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业务,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程序案件21件。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召开了听证会,并邀请特约检察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同步进行了监督。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积极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全面落实“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送温暖、入户调查、协调帮助解决困难等方式帮扶27户贫困户,联系小街街道由义并积极协调扶贫绿化资金。提供资金2.6万余元帮助双江街道大白邑完成“村庄绿化”工作。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着力推进峨山生态环境保护,守护好绿水青山。依法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4件10人。针对我县化富线、岔塔线、峨大线等多条县乡道路存在的路面安全隐患,对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受到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积极解决。按照河长制要求,深入了解法吾电站相关情况,落实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3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建议判缓刑8人。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并适时对被害人家庭开展心理帮扶,多措并举,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预防体系。先后到玉溪市民族中学、峨山一中等9所学校,开展以“为了明天 护航青春”为主题、“防止校园欺凌”为重要内容的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主动关注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对双江中学等20所学校周边的三无食品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职权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惩戒办法》等制度,遴选出的15名员额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对员额检察官按照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进行配置,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检察官管理体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确保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执法行为规范、安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强化审前主导和证据审查。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办理严格监控,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坚决支持和拥护改革,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改革决策部署。深入细致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稳定、工作稳定。积极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的职能、机构、人员、装备、案件线索等转隶移交工作,确保县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定信念,转变作风。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双周理论学习日、举办道德讲堂、微观点互动交流主题党日活动、重温誓词、宣传弘扬先进典型等形式,使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促进干警作风转变。 

          提升素质,培养人才。推行素质强检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省检察院等举办的检察业务培训班,并邀请知名专家开展公诉业务实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案件评查,不断强化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职能作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有效提升。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人才”,一名干警被表彰为“全省先进检察人员”,一篇预防调查被评为全省优秀预防调查报告,一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精品案件”,反渎职侵权局被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院工会被评为玉溪市“一活动一工程”示范点。 

          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阳光检察。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我院领导亲自带队到全县各乡镇街道,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交流,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开展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余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参观交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观摩出庭公诉、参加法制教育课、劳动合同纠纷案的听证会,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坚持从严治检,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认真严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继续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学习和干部自学制度,健全完善检务督查、财务管理等制度,开展“一日一警醒,一日一励志”廉政教育等多形式廉洁从检警示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2017年3月我院被中共峨山县委表彰为“峨山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  

          回顾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形势下的司法工作规律认识还不够深,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还不宽。二是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全面充分,监督方式、效果有待加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和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发展滞后,难以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开启新时代峨山跨越式发展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我们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学习心得交流等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构建学习宣传的立体模式,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体检察人员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重大部署在峨山检察院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成效 

          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使各项检察业务融入到峨山的发展大局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从和服务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落实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峨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围绕主责主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稳妥、审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毫不放松抓好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理念教育和素质养成,落实制度建设和执行的主体责任,坚持精细办案、精细管理,提升规范司法品质,真正让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四、全力推进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构建以检察官为中心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健全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体系,完善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审前主导、指控犯罪、人权保障等工作机制。 

          五、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 

          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定不移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检。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加强职业化人才培养,强化检察业务实训,推动高素质人才不断涌现。 

          各位代表,新时代对检察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峨山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峨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的峨山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相关用语注释 

          1.司法责任制:是指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强调科学划分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在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处(科)长均编入办案组担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依法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等相关职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2. 员额制检察官: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根据员额制改革要求,基层检察院最多只有39%的检察人员经过遴选后具有员额检察官身份。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3. 公益诉讼: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6年7月20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这项改革作出具体安排。 

          5. 附条件不起诉:指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6. 监察体制改革: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经党中央决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6年11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为进一步推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在去年底今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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