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组建于1955年6月25日,是白族地区成立检察机关最早的县份之一,是在动荡中发展的。1955年至1966年,是创建和波折时期,院名先后为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洱源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至1978年是检察工作中断时期,“文革”开始不久,提出了“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口号,1967年3月实行军管,宣布各项职权归军事代管,至1968年11月4日县革委会成立“人民保卫组”取代政法机关的职权,检察院实际上被撤销;1978年3月,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颁布了我国的第三部《宪法》,重新确定了人民检察院的地位、性质、职能,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78)2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县委决定重新建立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同年9月14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重新组建,1979年5月10日正式挂牌办公,开始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
自建国后组建至今,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在历史进程中几经曲折,仍然与党和人民的事业同步发展,不断茁壮成长。经过多年的努力,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建设成为一支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战斗集体。面对新的发展要求,新的发展机遇,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洱源县检察院将继续努力、不断前行,为撰写更加辉煌壮丽的检察篇章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