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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稳定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积极履行社会治理职能,以检察保障助推平安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5年来,共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43人,审查起诉1267人。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罪从严追诉,轻罪依法宽缓,对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对轻罪案件,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认罪认罚适用率从2019年的32.54%上升至2021年的92.51%,一审服判率达93.2%以上,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司法办案质效更好。

        真情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用心用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日”和“院领导包案”制度,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信访案件无积案、无越级上访和无涉检事件发生。

        悉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认知引导、心理矫正、行为纠偏。探索延伸未检职能,实现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为未成年人提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保护。深入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和校园安全检查,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二是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先后选派5名干警驻村精准施策,组织干警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深入镇乡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推动金融监管和源头防控。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件,积极参与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三清洁”、“三禁四推”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助力洱源生态建设。

        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深入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破案攻坚,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办理涉恶案件486人,起诉保护伞案件44人。制定涉黑恶案件问题线索受理、提前介入侦查、专案专班办案、工作协调会商等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积极参与战疫助力经济恢复。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主动配合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开展检察监督,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促进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及时建立远程提讯系统,有效防止与在押人员近距离接触,避免疫情传播,为依法及时办案提供了必要保障

        三是全面推动“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向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42件次,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33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份;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对符合条件的37人变更为取保候审。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注重精准监督,努力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牢固树立质量是办案工作生命线的意识,严把案件审查质量关,着力提高民事检察办案质效。主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会同县人民法院合力打击虚假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做好农民工群体“护薪人”。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加强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提供群众满意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50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3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6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持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助力法治洱源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紧盯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着力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办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3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整改回复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洱源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94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7.00万元,占总收入的95.6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71万元,占总收入的4.4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65万元下降5.39%其他收入减少12.49万元,下降23.04%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中有3人在接近年才末调出本单位,其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保障缴费等已含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中,而本年度预算中较上年度少了此3人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减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本年度中县级合同人员辞职较多,县财政按实有人数按月保障拨款;二是县财政较上年减少了绩效差额补助和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的拨款;三是本年度县政法委未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项补助。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95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46万元,占总支出的80.19%;项目支出189.79万元,占总支出的19.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25.52万元,支出下降11.58%。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了38.44万元,公用经费减少了5.25万元;二是项目支中减少了100.04万元。三是本年度中其他收入中县财政拨款补助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8.4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5.48万元下降了3.21%。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基本支出中减少了上年度调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缴费、公用经费支出,二是上年度有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在当年使用,而本年度无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上两项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7.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公务交通补贴等公用经费130.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7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00.04万元下降34.52%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度中有年初项目结转资金88.38万元,在当年中使用,而本年度无项目结转资金使用二是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减少了12万元。以上原因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专项用于省级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支出43.20万元;保障检察业务办案项目支出65万元;检察、法警制服购置项目支出3.03万元;司法警察补贴项目支出2.56万元;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支出42.28万元;国产化安可替代产品项目支出24.1万元;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电子凭证柜等设备购置项目支出9.62万元。开展主要工作情况:2018年以来,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43人,审查起诉1267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依法可不批捕和犯罪情况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批捕185人,不起诉68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0件次,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答复率为100%。深入各镇乡、机关、企业、村和学校,开展《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法治宣传150余场次。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生命力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决定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建立“金花姐姐”未检品牌,举行法治讲座42场次,累计受教育师生、家长4万余人次。办理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4人,办理因案致贫返贫国家司法救助5件。办理民间非法集资案件1518人。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064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件。坚决落实防控工作部署,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办理销售伪劣口罩案1件。加大追捕、追诉工作力度,追捕18人,追诉39人。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活动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检察建议》20份。强化弱抛群体权益保护,支持农民工讨薪200余万元。对6件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回林地补植补种费用147万余元,累计恢复林地面积达325亩。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整改破损、缺失窨井盖298个。开展传统村落、古树名木和英烈权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5%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5.3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度调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缴费未列入本年预算支出,二是上年度有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在当年使用,本年度无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上两项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7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本年度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检察业务顺利进行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更新、购置、建设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和其他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5万元,支出决算为8.62万元,完成预算的5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4万元,完成预算的6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6.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省财政厅进一步按比例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三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公函不予接待,接待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07万元,下降53.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12万元,下降5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2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中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价值11.98万元,而本年度中无车辆购置,故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度大幅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4万元,占96.7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3.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也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和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监督指导、检务督察及友邻检察院学习交流等(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71人)产生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没有安排国(境)外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较上年度少了3人(上年度9-11月期间调离单位),相应的人均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接待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车改补贴(其他交通费)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支出,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08.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62万元,固定资产1,125.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6.6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0.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08.5 

        26.62 

        1125.24 

        863.33 

        19.23 

        0 

        242.68 

        0 

        0 

        56.64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15)。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完美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在线开户_beat365登录平台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完美365体育官方网站_365bet在线开户_beat365登录平台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品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盘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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