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现将受理查询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申请查询单位遵照执行。
一、受理范围
(一)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三)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在本院辖区内的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四)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的个人对本人进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申请查询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资料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材料有:1、申请书;2、承诺书;3、法人身份证明书;4、(如不是法人来办理)授权委托书;5、相关人员(法人、项目经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还未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7、招标书第一页复印件(如还未购买标书,打印招标公告)。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请书内容:所参加的招标项目(招标单位、招标名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还有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人联系电话。
承诺书内容:在参加某某投标活动中,属于本公司参与投标,非外借资质,若因此发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由本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注意事项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及高检预防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单位(公司)或个人查询结果。需要查询的单位(公司)或个人需按规定提前递交申请查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