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启”省内监狱
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监狱刑罚变更执行、
罪犯教育改造等迎来“体检”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人民检察院辖区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重启”因疫情防控而基本处于暂停状态的省级人民检察院辖区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下称省内交叉巡回检察)。
据悉,根据疫情防控和监狱巡回检察实际情况,省内交叉巡回检察从7月底开始,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分批次、分步骤开展完成相关工作。省内交叉巡回检察结束后,相关省份还要就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
最高检要求重点突出对监狱刑罚变更执行、罪犯教育改造、监狱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等内容的检察,同时对派驻监狱检察工作进行检察。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交叉巡回检察的重点内容,注重把巡回检察与发现、深挖职务犯罪线索和查处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推动巡回检察实现“四大转变”,即从注重发现一般性问题向注重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转变,从注重发现监狱执法问题向注重发现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问题转变,从注重发现和提出问题向注重发现、提出和推动有效解决问题并重转变,从注重对外监督向注重对外监督与自我监督并重转变,监督与支持监狱进一步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质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努力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在人员安排上
《通知》要求各地综合考虑本地疫情防控态势和巡回检察工作需要,可邀请卫生防疫部门、监狱管理部门人员以合适身份参加巡回检察,并视情确定是否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以及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法医等检察技术人员参加。
在检察方式上
《通知》要求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充分运用好书面审查、视频检察等各种“非接触检察方式”,并妥商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科学安排进入监区现场检察。进入监区现场检察或者调查核实,要尽可能减少人员,对于封闭的监狱可以采取与监狱干警同步封闭的方式开展现场检察。
《通知》强调,巡回检察组既要注意发现和纠正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注意发现和纠正检察工作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交叉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纠正意见而没有提出或者怠于督促监狱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检察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