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检察院印发的《2017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援助藏区及部分地州开展对口智力支援工作安排》的通知,在省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2017年10月9日至13日,省院未检处业务骨干谢丽春同志到洱源县检察院,以检察业务交流为重点,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一是进行座谈交流。业务讨论和座谈交流紧紧围绕公诉、未检业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洱源地区的社会环境及民族特色,将丰富的业务知识、办案经验融入真实、生动的司法案例,内容深入浅出、发人深省,既有对个案的具体指导、又有对办案理念的深刻解读。在针对我院交流的具体问题上,积极分享了省检院办理各类案件的经验做法,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看法。对典型案例的研讨中,在深入剖析案情的基础上,对证据认定、案件定性,以及法院判决情况等进行了交流,通过相互交流、学习,对我院未检办案干警司法理念的转变、业务素质的提升,起到了启发和引导效果.
二是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洱源县检察院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受理的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评查。从特殊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律文书质量和规范执法等方面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反馈,并提出在以后办理未成年案件中要以今年3月最高检下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为参考,积极认真开展各项未成年检察工作。
三是进行归纳总结。谢丽春同志指出一方面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责任意识,切实把特别程序规范性作为办案质量的核心抓牢、抓实。另一方面,要将评查结果中反映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延伸至每一起案件中对照检查,并在今后办案过程中引以为戒,树立办案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的质量意识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意识。同时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在点滴中养成好的工作习惯,要以本次案件评查为契机,吸取各地先进工作经验,文明办案、公正司法,踏踏实实办好每一件案件。
通过为期一周的业务交流和座谈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对口帮扶促进了两地检察工作发展的新途径、新方式,对于进一步加强联系、增进了解、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