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作为同一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而作为未成年被告人往往出于忌惮成年同案被告人,不敢在庭审中指证其罪行。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处理的实行,一方面有利于对犯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诉讼权益的尊重和维护,避免交叉感染;另一方面,为今后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监督制约、协调配合,更好的保障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谢某、段某、李某、杨某等人伙同冯某(17岁,在校学生),盗窃他人山羊13只共计价值约人民币5300元。2017年3月,谢某、冯某等人盗窃案件即将移送至洱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人员提前与公安机关沟通并提出分案建议,公安机关将案件分案后移送。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将全部由未检办案组负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在下一步工作中,针对涉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洱源县检察院将与公安机关建立分案移送的长效机制。同时建议法院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