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关于社会调查制度规定,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5月3日,洱源县检察院未检办干警深入右所镇松曲、中所村委会,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干警实地走访了王某家及居住地的左邻右舍、村委会,查看了王某的成长环境和家庭条件,对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征求了被害人家属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从客观方面分析诱发王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来科学、有效的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为正确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参考。
据了解王某家庭条件较为困难,无力聘请律师。调查过后,承办人及时通知了洱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