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一场特殊的训诫会在洱源县第三中学举行,会议由洱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艳娟主持,应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参会。
洱源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发现,有11名同样实施了向同学强拿硬要财物行为的未成年人,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予追究刑事责任。训诫中,检察官结合法律规定深刻剖析了强拿硬要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对自己要为此所付的代价进行全面分析,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要树立自尊他尊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同时为到场监护人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明年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父母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孩子的家庭责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对孩子的不良言行及时干预和纠正。与会人员分别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对父母进行引导。一位家长这样说“孩子教育不好影响最大的是家庭,国家这么重视我们孩子,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好好教育”。本次训诫,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起到了深刻的教育、感化作用,同时也是一堂有意义的亲子教育课、普法宣讲课,为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以来我院共对2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帮教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我院将在工作中持续落实落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对已触法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绝不视而不见、一放了之,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举措,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效挽救帮教罪错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