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第三次集中学习(扩大)会议,聚焦“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营商环境”主题。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和措施,结合洱源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县委列席旁听工作组第六组杨永标同志列席会议指导,我院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志明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信访工作条例》相关文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玉昆;副检察长钱华花;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晓智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分别作学习交流发言。
杨志明检察长对州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四次集中学习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就如何深入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筑牢“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要扑下身子,靠前服务,围绕企业发展所需所盼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质效。二是明确牵头部门,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全院上下积极参与到送法进企业的专项检察活动中,共同发力服务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是加强联动,营造“亲”“清”检企关系。与县工商联、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建立联席会,调研走访,经常问政于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方案”。
列席旁听第六工作组杨永标同志对此次集中学习做出高度评价,认为这次集中学习取得很好的效果,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院党组要始终坚定初心使命,高度重视理论中心组学习;二是要始终做好带头示范作用,真正成为带领学习的示范官;三是加强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与时俱进,深入研究新型事项,进一步创新形式,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学习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