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姚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首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4名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顾】
“跑分”一天,够苦一年!
“只需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再刷个脸.......”
2022年初,夜某某与杨某甲、杨某乙相邀到福建省“跑分”苦钱未果,之后三人返回昆明市,经夜某某联系后,杨某甲、杨某乙分别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参加“跑分”,其间,吴某某也被邀约参加“跑分”。3月,四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警方查获,银行卡内流水资金均达数十万,其中涉及多笔电信诈骗资金,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说法】
“跑分”是犯罪分子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吸引他人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及银行卡或银行卡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色情网站等非法网站进行支付结算,将赃款分流洗白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帮助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资金,涉案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惩处;
2.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诱惑,更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账号、信用卡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不要因小失大,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3.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需要全民参与,“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向不明账户充值、转账时,切记“反诈”警句,赚钱不易,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且用且珍惜,以免“陪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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