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保护志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1)发现、提供、反映公益损害的问题线索;
(2)见证公益诉讼勘验物证、现场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等活动;
(3)发挥知识或专业特长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
(4)参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听证;
(5)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观察;
(6)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价;
(7)参与公益诉讼宣传相关工作;
(8)参加公益诉讼相关培训;
(9)参加公益诉讼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10)对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参与公益诉讼其他相关工作。
公益保护志愿者体现自愿的公益属性,不提供薪酬等福利保障,对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支持办案成效突出的志愿者,适时给予一定物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