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们这里来了3名检察官向我们宣传法律知识,让我们不要在龙潭周围放牛、放羊,不要乱丢垃圾,不要乱砍滥伐,保护好野生动物。”“我想也是,这样才能让我们喝上会‘唱歌的水’。”这是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参与干部大返乡、规划家乡乡村振兴建设时,龙街镇大龙箐村民起文学对检察官说的一番话。
在一处水源林地,起文学指着面前出水的龙潭自豪地说:“我们这里的‘小青龙’会唱歌,用‘唱歌’的水泡茶更好喝。如今家家户户喝上了会‘唱歌’的水。”
近年来,大姚县委、县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积极拓展水利投融资渠道,以“民修公助”方式与企业合作共建,加快民生水利建设,建水库、修沟渠、架水管,实施“河长制+”工程,加强对金沙江、渔泡江流域(大姚段)和蜻蛉河、西河、小南河等河道的保护治理,生态功能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防洪减灾、供水保障等能力显着提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了100%,城乡群众也从中受益,喝上了高原彝山“矿泉水、幸福水”。
为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该院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开展“金沙江流域(大姚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坚持依法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针对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保护标识,有的护栏缺损,有的保护区内建旱厕、有垃圾,有的群众还在保护区内放牧、毁林开荒耕种等问题,该院向相关部门、乡镇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并集中磋商送达,建议其依法履行对水源的管理、监督和保护职责。为水源地撑起保护伞,让天更蓝、水更清。
(文: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干警 谢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