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2021年3月10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大姚县城内存在的“城市水环境污染和市政设施损毁、缺失的现象”召集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集中宣告送达暨磋商会,助推大姚县“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共享幸福大姚荣光”良好局面。
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会上,我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杨绍昆从“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种类和范围、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及办理流程、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四个方面向与会同志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并发放了公益诉讼宣传材料。
接着,杨绍昆向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做了“接受建议,按时限整改落实”的表态发言。会议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此次会议发表意见建议。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均表示“县检察院能够结合检察职能积极融入县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具有很强的大局意识,真正做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我们为你们点赞!”
最后,与会人员就“如何发挥工作职能,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了磋商并达成以下共识:行政机关是公益的法定维护机关,其依法行政就是保护公益,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来维护公益,两机关在维护公益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行使职能的方式不同,遵循的法律程序不同。守护美好生活,共创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全县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