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关注互联网、公共事业、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
今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专门增设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此,《通知》明确指出,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是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的更高要求,是人民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的更高期待。要充分认识反垄断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检察履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通知》强调,要准确理解适用反垄断法,严格把握反垄断公益诉讼的办案要求。要突出监督办案重点,对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有关反垄断指南、指引,重点针对法律明令禁止的垄断行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关系市场竞争规则的关键环节、严重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损害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互联网、公共事业、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精准开展反垄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依据反垄断法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检察院管辖。涉及互联网领军企业合规经营、互联网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以及国际竞争等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由省级检察院或者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
《通知》要求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和审批程序。尊重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规律、规则和专业意见,准确研判经营者垄断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有必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互联网企业,可以探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其整改。
《通知》强调,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办好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保障。系统学习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重点加强对反垄断法修订内容的学习,注意加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相关规定的衔接,增强系统化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案例研究,健全反垄断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鼓励公众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