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快速办理一故意杀人、放火案
2018年3月19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3.08”故意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某。
熊某某因怀恨张某某,2018年3月8日晚熊某某在大理市凤仪镇米总村山上用斧头、镰刀杀害张某某后,又在该村米总箐南北两侧山林用打火机多处点燃山林,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分别于3月9日对熊某某故意杀人案、故意放火案立案侦查后,大理市检察院积极主动派检察官先后到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及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和侦查取证情况,并分别向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森林公安局提出了9条引导侦查的意见及建议,并得到侦查机关的认同。
大理市公安局经侦查后于同月16日将该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提请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大理市人民检察院立即组成专案组加班加点进行审查,并在三日内依法快速作出了批准逮捕熊某某的决定,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向大理市公安局提出了5条进一步补充侦查取证的意见。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我院还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和引导侦查机关将案件办成铁案。
(撰稿人:侦查监督科 赵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