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上午,澄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阳宗海东面径流区非法占用林地修路垦地并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刑事案件,澄江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支持被害单位向侵权人追回被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澄江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人员等8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这是“两高”关于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后,玉溪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
2018年7月1日至3日间,被告人黄天勇为了方便在新县村赵金殿、老熊洞土地上栽种中草药,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二台挖掘机在阳宗镇明珠湾村赵金殿至老熊洞一线修路、垦地,违法占用并破坏了澄江县梁王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林区范围内林地面积7.72亩,其中6.14亩为国家一级公益林。为了挽回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被害单位澄江县梁王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向被告人黄天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申请澄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
澄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遭受破坏的林地刚好位于我省九大高原湖泊阳宗海东面径流区的澄江县梁王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属于《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规定的二级保护区,是阳宗海的主要水源涵养区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功能。被告人违法占用林地修路、垦地行为,侵害了国家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且未修复其破坏的林地,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范围,于是决定依法支持被害单位对黄天勇提起公益诉讼,积极指导协助其调查取证、生态损失鉴定、诉状拟定等,并派员出席法庭。
庭审中,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人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当庭发表了出庭意见,对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的合法性、必要性、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行了充分而生动的阐述。特别提醒人们“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饭碗”、“我们不仅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有了绿水青山,才有永续利用的金山银山。”着力宣扬“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和“有损必究”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同时呼吁人们共同担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之责,共建绿色生态家园,让绿色回归自然,让生态文明之花在云南高原开得更盛更艳!
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被害单位提出的调解方案。旁听人员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将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大胆履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文/洪和兴 图/编辑 谢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