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之九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7日在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茜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检察工作
2015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荣誉等于责任”,发扬“求实务实落实”的一根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依法治县,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一、高压惩治腐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不敢腐”震慑。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件13人、渎职侵权犯罪4件4人,累计涉案资金达600余万元。查办李某某受贿60余万元的案件,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有力地震慑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公权私用”的问题,办理的1件滥用职权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二是营造“不能腐”氛围。深入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处了基础设施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林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三农”专项资金等领域案件。拓展办案新领域,查处对象从自然人犯罪扩展到单位犯罪。共查办单位职务犯罪3件6人,其中单位受贿犯罪1件1人,单位行贿犯罪1件1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1件4人,破除法不责众的误区,做到反腐无禁区。
三是形成“不想腐”自觉。坚持惩防并举,通过预防调查和职务犯罪分析,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8份;继续开展“量身定制式”预约预防,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40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围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依法开展行贿档案查询600余件次;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构,与工商、国税、路政、烟草等部门成立预防共建单位,促成社会大预防格局。
二、打击刑事犯罪,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严打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28人,提起公诉250人。依法严惩严重暴恐、毒品、盗抢骗等多发性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3件。在经济下行时期,更加高度关注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如提前介入并批准逮捕了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5000余万元案,同时对涉及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进行追捕,该已被追捕到案。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3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起诉8人;对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和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建立“星级管理办法”,创新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工作,对4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四位一体”信访接待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件,其中控告、申诉、举报24件,坚持诉访分离原则,落实涉检信访案件依法终结退出机制,为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公共活动场所、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强化诉讼监督,推进法治昌宁建设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保“公正”。深入推进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年纠正漏捕2人、漏诉6人、漏罪1件,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活动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3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份。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件,抗诉意见全部被采纳。追捕的鲁某某集资诈骗案,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是深化刑事执行监督保“人权”。完善检察官信箱、被监管人约见检察官等制度,提高发现刑事执行领域违法犯罪的能力。全年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7件,督促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32次;对社区矫正监督检察30余次,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3人,经监督纠正,脱管人员已全部纳入矫正范围,对脱管、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7人;更加注重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在押人员所提出合法诉求均及时答复、解决。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监督保“民生”。依法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7件。如在办理赵某某与李某某委托管理合同纠纷案中,发现两个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经两部门启动纠错程序予以纠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通过抗诉获得改判的鲁某某夫妇与许某某追偿权纠纷案,为鲁某某夫妇挽回经济损失67000余元,事后鲁某某将一面“抗诉有力,为民服务”的锦旗送至检察院,表达了感激之情。
四、加强内部治理,深化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保持政治定力“守规矩”。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决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全年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发生。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积极参与抗震救灾避险工作。创先争优工作扎实有效,成功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全年共有19个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
二是执法司法行为“讲规范”。引导检察队伍牢固树立法律规则意识、职权法定思维、程序正义思维,把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化、常态化,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和环节,在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等方面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收集梳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30余条,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扎紧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三是紧跟现代科技“强保障”。全面开启“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力度,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实行执法办案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监控、网上考核,实现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程、全面、动态监督。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统筹指挥、办案情况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远程视频接访。公开案件信息532条,法律文书178份,发布微博、微信300余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坚决执行县委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政协的监督,依法及时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稳健发展,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帮助昌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真诚地感谢!
我们也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牢固树立;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增进和谐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对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履行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将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监督,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关键之年。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贯彻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全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保障昌宁创新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积极保障网络强国战略,大力实施“互联网+检察工作”工程,着力研究“互联网+”等新事物的发展规律并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创新诉求表达机制,推广应用信访工作信息管理和远程视频接访,启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善于借力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是着力保障昌宁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平安昌宁建设,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法定职责,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重点,积极投入反恐怖反分裂斗争,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对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坚决打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三是着力保障昌宁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是昌宁发展的优势所在,关系昌宁人民的福祉,我们将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设,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检察司法保障。始终重视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全面落实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四效合一的特殊办案要求,增强昌宁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着力保障昌宁开放发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强对市场各类主体的平等保护,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五是着力保障昌宁共享发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对扶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扶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动服从服务于扶贫开发大局。立足职能,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动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确保国家扶贫资金用到实处,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同时积极参与定点帮扶工作,把多元“造血”开发式扶贫作为重点,争取各方面力量参与挂钩扶贫工作,坚持智力扶贫,选好配强扶贫挂职干部,加大对挂钩点指导和支持,健全挂钩帮扶工作机制,主动服务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为2018年如期共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打赢扶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各位代表,千年茶乡迎盛世,昌宁法治扬风帆。让改革红利惠及每个百姓,离不开法治信仰、法治精神;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离不开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十二五”收官之年,“十三五”开启之际,法治,正如春夜喜雨般润物无声,为社会注入安定之力,为百姓带来温暖之光。我们将以昌宁特有的“一根丝”精神,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紧紧围绕建设“云南省生物资源产业中心、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的目标,为建设活力、小康、美丽、宜业、幸福昌宁作出积极努力,共同创造35万昌宁人民“稳稳的幸福”!
会议秘书组 2016年1月
(共印9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