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从中共保山市委平安保山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命名2022年市级“平安细胞”的通知》获悉,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2022年度市级“平安单位”。
2022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把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各项管人、管事、管案的工作制度34个,出台规范化管理工作举措,加强对人、案、事的管理。不断增强干警的主人翁意识,赋予全院干警发声、发光、发热的平台和舞台,倾听干警意见建议,确保检察决策科学、民主。通过家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思想止于未萌、行动止于未发。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昌宁建设,批准逮捕68人、提起公诉387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07人,适用率为94%。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不捕17人,不捕率为20%;不诉70人、不诉率为15.32%,同比上升12.89%;在提起公诉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比例为18.82%,同比下降7.60%。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通过走访调研、类案分析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案件特点、发案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全县命案防控、醉驾案件等4个调研报告,找准破解社会治理隐蔽性、深层次问题的“船”和“桥”,从具体案事件中“见微知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5份,以“我管”促“都管”,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荣誉既是肯定,更是鼓励和鞭策。下步工作中,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好“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好示范作用,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为更高水平的平安昌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