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结合“质量建设年”,自2022年3月1日起,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均实行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截止3月底,刑检部门共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44件,形成常态机制,推动实现“镜头下”的公平正义。
规范流程,确保自愿真实。依托现有的办案场所,统筹检察听证室同录设备,在探索中总结和推进“认罪认罚同录”工作。同录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后果,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进行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表示无异议的,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将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随档封存。使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提高具结书签署过程规范化、信息化,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促成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第一季度末,宾川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13人,其中促进刑事和解1件。例如,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兰某某故意伤害一案,鉴于兰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结合其具有的其他从轻、从宽处理情节,在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后,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过认罪认罚同录工作,有效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能信息化技术,让每起案件的办案流程都经受得住考验。
下一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认识,提高运用同步录音录像的自觉性。加强设备配置和部门协作,组织学习培训,提升检察人员同步录音录像操作水平,以高标准、高质量的硬件和软件做好技术保障,促进认罪认罚同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切实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