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3月22日,宾川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内药店进行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是全面排查“消”字号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以及说明书不规范、虚假宣传等情况。实地走访宾川县万康大药店、春芳大药房等,对照查看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下发的检验标准,对发现不符合生产批号的药品、经营过期药品,督促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营商家进行整改和依法查处。此次联合检查,共下架不符合生产批号的“铍药师”皮肤抑菌膏、“紫花地丁透皮抑菌膏”两种药品。检查中还向经营者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职能。
下一步,宾川县检察院将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全面排查县内生产、销售的“消字号”产品,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