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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三级检察机关助冒名8年的婚姻登记“一朝解”

        时间:2021-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妹妹冒用我的身份结婚,近几年一直申请更正,但始终没办成,真是急死人了,在检察院的帮助下,可算是解决了。现在可以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生活,两个孩子都上学了,屋头日子‘如哩金旺(傣语:红火顺利)’,真心地感谢你们。”近日,德宏州傣族村民晓晓(化名)接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回访时表达着谢意。
          妹妹冒名办理结婚证
          2005年1月24日,晓晓被未到法定婚龄的妹妹冒用身份信息与于某申请办理结婚证,民政局疏于核实,便颁发了结婚证。2013年3月,晓晓与李某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证时,被告知自己已与于某登记结婚,为已婚状态。2013年3月15日,民政局以补办的方式为晓晓与李某颁发了结婚证。
          因冒用别人身份办理的结婚证带来了社会生活诸多不便,晓晓妹妹开始申请更正婚姻登记,于2013年至2019年间,多次向民政局申请撤销以姐姐名义与自己老公办理的错误结婚登记,但被以结婚登记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2019年9月23日,晓晓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自己与于某的结婚登记,也被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姐姐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无奈之下,2020年5月,晓晓向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化解争议,德宏州检察院与某县检察院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经查明,民政局未认真履行核实义务,妹妹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民政局在晓晓已有婚姻登记的情况下,未向晓晓告知撤销原婚姻登记的合法救济途径,而以补发的形式颁发结婚证;晓晓与于某无事实婚姻关系;晓晓与李某存在婚姻事实,育有子女。对于冒名登记婚姻的情形,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行政机关的撤销依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但该案已超过起诉期限,无法通过诉讼撤销,而行政争议依然存在。
          为促成和解、消除积怨,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促成行政机关与晓晓达成和解,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对错误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应当纠正,加强内部管理及婚姻登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检察机关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制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机制,针对边疆地区的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置提示板,用中文与缅文、傣文、景颇文进行双语权利义务告知。
          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民政局召开婚姻登记专题学习会议,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建立了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制度,制作悬挂了双语结婚、离婚登记告知书。
          至此,长达8年的冒名婚姻登记得以更正。
          真正解决群众烦心事
          在开展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省检察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检验整顿成效的有力抓手,制定办实事方案,11个业务部门结合条线业务特点,细化方案内容,力所能及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该起冒名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办理中,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多次派人参与指导办案,并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案件事实进行研判,结合该案发生地地处中缅边境的实际,对边境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的现状进行专题研讨。
          “我们正计划把冒名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打造成精品案例,在省检察院召开的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进会上交流办理经验。”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桂蕾说,这类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成功的办理,既规范了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又教育公民增强依法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意识,自觉尊法、守法。同时,检察机关还与省、市(州)、县民政部门沟通交流,就错误婚姻登记问题进行座谈调研,积极推进问题解决。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张雪情说:“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成功办理5起类似案件,真正解决了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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