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工作落实。围绕中央、省委、最高检的部署要求,省检察院党组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列为重点工作,迅速成立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由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政策研究室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职责任务,深入研究检察机关落实省委、省政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的工作措施,全力推动措施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见效。
完善制度规定,明确工作措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省检察院印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在总结过去几年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做法成效、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以检察履职为切入点,以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和更优质法律服务为目标,从五大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30条工作措施,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检察保障,不断筑牢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立足检察职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企业利益、影响营商环境的犯罪。与省公安厅部署全省涉企案件集中攻坚行动,推动涉企“挂案”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借助“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虚假诉讼线索发现能力,通过依法办案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企业依法规范营业。坚持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给企业合理化建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步进行,在办案中找准保护公益与企业发展的平衡点。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开辟民营企业依法申请维权监督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优势,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为民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同时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与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相结合,确保民营企业反映的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得到答复和处理。加强横向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与法院、公安、监委、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机制,定期通报重大敏感涉民营企业案件信息,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共同破解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难题。与工商联构建常态化联系协作机制,在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设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系点”。依法及时办理省工商联函送的民营企业涉检案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取得良好效果。通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民营企业面对面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与行业协会专项座谈,倾听民营企业发展心声,准确掌握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开展精准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