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于2021年6月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作了精准阐释。省委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及时制定《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省级部门的支持配合责任。
为答好新时代法律监督答卷,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员、全系统、全环节抓好学习贯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
高位统筹推动抓落实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落实,全省各级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推动将党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纳入本地党委工作大局,形成在党委领导下共同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目前,已经有9个州(市)委出台贯彻落实文件,为检察履职提供了强有力领导和支持。践行“项目工作法”,落细落实贯彻措施,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的责任清单,形成174条具体贯彻措施,绘制了云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施工图”,正在扎实稳步推进。
有力服务大局强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高政治责任、更重履职要求,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制度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犯罪。统筹多措并举,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风险和隐患。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的对立面,促进社会的内生稳定。
以能动履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释放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加强协调联动破难题
与省公安厅建立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查办重大疑难犯罪案件听取检察意见制度,全省已有150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运行,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与省法院建立民事执行工作“共推”机制,制定了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指引,完善了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措施。与省司法厅建立健全派驻监狱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监狱检察统一派驻制度,出台“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
强化跟踪问效建机制
我们将党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下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优势,充分突出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不同办案优势,加强跟踪督促,推进上下联动,共同抓好落实。抓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把政治、业务、队伍建设深入融合,进一步把法律监督工作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
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是检察机关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既做法治实施的参与者,也做法治监督的推动者,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成效,有力推进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努力为云南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