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
两次考察云南时
的重要讲话
……
云南省检察机关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和习近平总书记
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检察公益诉讼是由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举措。
自2015年试点、2017年全面推开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等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保护重点,共立办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6万余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4%。
其中,有17件生态环境类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安宁市检察院办理的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十大精品案件”。
主动融入大局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围绕长江大保护、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重大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和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行动。
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非法占用河道湖岸、非法排污及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解决,其中,丽江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金沙江流域非法网箱养殖系列案等3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障生物生态安全
结合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立办涉滇金丝猴、长臂猿、红豆杉、野生兰花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00余件。
省检察院与林草等部门深入哀牢山、高黎贡山等国家自然保护区实地调研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发布生物多样性“倡议书”。制作并展播《生物多样性保护 检察官在行动》宣传片(册),营造人人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加强协同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要求,加强与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常态化协作配合,推送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
围绕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的重点,推动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与藏川青甘新等检察机关共建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泸沽湖、赤水河等跨省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省际检察务实协作,提升上下游、左右岸、全流域、跨区划联动协作保护的质效。
下一步,云南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勇担“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守护七彩云南蓝天、碧水、净土、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