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云南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云南省第二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暨初任培训会,49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他们即将成为推动我省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监督者、参与者和见证者。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齐金岭,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华出席培训会并讲话。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就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第十一、五、六、七、八、九检察部分别就各项检察业务进行了培训。
会上宣读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任命第二届(2022-2027)省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并为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颁发证书,全体人民监督员用庄严的宣誓,表达了对履行好职责、做好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在铿锵有力的宣誓声中,第二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公正的五年新征程正式开启。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设计。此次集中培训旨在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案件监督质量和水平,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正确履行职务。
2017年,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启动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监督实效不断提升。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第一届9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省检察院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民事、公益案件监督办案活动550次,省级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检察建议被采纳300余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
齐金岭要求,全体人民监督员要深刻领会人民参与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担当;积极主动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素质能力;依法行使人民监督的职能作用,推动人民监督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主体监管职能,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落细落实,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杨永华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当前,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维护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将着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实现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监督;着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实质化,保证全面、深入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着力打造人民监督员工作云南品牌,通过选树典型案事例、加强外部协作等方式打造优质监督的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