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结合工作实际,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滇池保护治理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阮成发书记2021年9月8日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的通知》。参加会议的相关同志围绕主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了交流发言。
就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云南检察工作实际,会议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滇池是镶嵌在昆明的一颗宝石,要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把滇池治理工作做得更好。要把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检验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自觉,强化履职担当。
二是要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筑牢生态文明的司法屏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要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检察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发展提出了“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要求。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要求,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继续多维度发挥检察职能,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更多更优的检察力量。
省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机关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