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昆明海关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相关情况。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云南省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
2018年至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98件2172人,提起公诉7329件9920人,其中起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盗伐林木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涉动植物犯罪案件5011件6461人;监督立案65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8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65份,就行业监管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
二是专项带动,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治理效能
围绕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在省政府支持和水利部门的配合下,省检察院于2018年8月部署开展了“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发布了“公益保护检察白皮书”,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云南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共同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西双版纳、普洱等7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守护热带雨林、古茶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93件,其中,涉及亚洲象、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483件。
三是加强协作,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
省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公安、海关的联系与配合,与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诉讼衔接、专项行动等联动工作机制,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的衔接,依法合力解决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在最高检和省政府的支持下,推动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渝川滇黔四省市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组织联合巡河,及时发现和移送案件线索,助推破解跨上下游、左右岸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难题,强化江河流域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