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
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
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2月16日
嵩明县检察院
对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
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县关工委、县妇联、涉案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居委会干部作为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辩护人参加。
2021年7月,涉案未成年人杨某、王某、普某伙同他人在嵩明县境内盗窃铁管、电动车电瓶等物,涉案价值数千元。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认定罪名、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家庭管教情况、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后的考察方案、考察期限等。承办人考虑到三人系未成年人,盗窃金额不大,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启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程序。
与会代表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并进行深入讨论提出意见建议。经评议,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杨某、王某、普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利用此次听证会,检察官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勉励他们改过自新,重归社会,同时邀请县妇联同志共同向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更好“带娃”。其他参会同志结合工作职责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对家长提出了教育好子女的意见建议。三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改过自新。其法定监护人承诺将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管教,做好亲子沟通、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
嵩明县检察院与各方联动,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支持体系,对办案中发现监护人存在失职情况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缺位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少年背后的家庭问题,让涉罪未成年人知法悔过,在重温亲情中获取力量,实现矫治教育,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训诫+督促监护,落实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挽救失足少年使其重新融入社会,为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保驾护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