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保山

        嫌疑人被不起诉,受害人却笑了

        时间:2022-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过到昌宁县检察院办案

        深切体会到了

        法治、公平、正义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贵院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已深深在每一位律师心中树立

        ……

        近日,昌宁县检察院收到来自千里之外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来信和一面写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而昌宁县10余位核桃商户看到到账的货款,也对检察院表示感谢。

        这得从一起合同诈骗案说起。2022年8月31日,昌宁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承办检察官在收到案件后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全面查清了案情,厘清了原委。

        原来,李某某与杨某清等被害人之间长期存在生意往来,双方具有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在2016年8月至10月期间,李某某在与杨某清等10人收购了核桃之后便离开昌宁前往云南大理、漾濞、楚雄等地接着收购其他品种的核桃。李某某离开昌宁后与杨某清等人一直有联系,李某某也始终承认债务的存在。期间,杨某清等人多次与李某某催要核桃欠款,但因为李某某将收到的核桃回款用于继续经营,最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了资金链断裂,从而未能支付剩余70余万元货款。

        2018年5月,李某某因手机遗失而更换了电话号码,导致杨某清等人与其失去联系。后李某某到广东省打工,并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正常生产生活,没有刻意隐藏身份、冒用他人信息的行为。经审查,李某某非法占有目的不明确,主观上有还款意愿,客观上有还款能力,综合分析判断后于2022年9月7日对李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收不到货款,核桃商户蒙受了损失,一定要尽力解决他们的困难。”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得知李某某及家属有偿还意愿及偿还能力,于是多次积极主动与李某某及家属、辩护律师进行沟通,释法说理,最终李某某与昌宁县核桃商会就李某某所欠核桃货款协商达成一致,李某某将80万元欠款打入第三方监管账户,为10余名核桃商户挽回了经济损失。收到货款后,原本对不起诉决定心存疑虑的商户们都满意地笑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刑事法律规则,不仅要强调秩序,更要强调公平公正。昌宁县检察院今后的工作将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