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主要职能为检察系统提供培训服务,促进检察事业发展。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省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以下简称学院)坚持以党建为统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主动作为,聚焦学院培训主责主业,强化使命担当,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队伍建设与主体工作并进,各项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实现新的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其一、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各项工作
1. 坚定不移加强理论武装,持之以恒筑牢政治忠诚;
2.健全完善学院党支部,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3.严守党内政治生活,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
4.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切实提高支部工作成效。
其二、切实履行培训职能,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1.坚定思想,坚持将政治建设融入检察教育培训;
2.主动作为,积极落实省院机关年度培训计划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同步培训;
3.加强师资库管理,凝聚师资力量。
其三、围绕云南检察实践所需,搭建理论研究平台,形成理论研究智库
1.顺利组织开展2021年度学院科研课题工作,持续为全省理论智库添砖加瓦;
2.组织研发第二批课程11门,及时补足学院课程库短板;
3. 加强对图书馆的管理,服务省院机关和参训学员。
其四、认真履行对培训基地的监管职责,不断提高基地服务品质
1.充分保障,提升品质;
2.加强沟通,完善管理机制;
3.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1.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没有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3.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4.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没有“三公”经费预算,没有“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7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1,974.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20年收入合计2002.15万元相比,减少27.28万元,减幅1.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检察教育培训班减少,培训收入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9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892.0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与2020年支出合计1,981.08万元相比,减少89万元,减幅4.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规模缩减,培训投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0.00万元,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均由省院统一保障。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下属单位、无项目,主要原因是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公用经费均由省院统一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由财政拨款到省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公用经费均由省院统一保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由财政拨款到省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公用经费均由省院统一保障。故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部门资产总额2656.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00.27 万元,固定资产374.45 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4.24 万元,其他资产57.0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2.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2021年度无部门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是省检察院下属全额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车辆均由省院统一保障。学院的决算收入和决算支出是开展培训业务、会议所形成的收入和因培训所投入成本性支出、教学设施设备维护支出。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管理使用的培训基地房屋建筑物,产权尚未明确,房屋折旧费用未计入成本,导致结余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经营收入:是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业务、承办会议形成的收入。
经营支出:是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业务、承办会议所需要投入的成本性支出和教学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支出。